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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2019-11-08 11: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1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建设。”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就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的背景,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

  《规定》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注册可驳回

  《规定》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为审查和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如果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形,商标注册部门可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同时提醒商标注册人,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优化流程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

  据悉,成都市目前在天府新区政务中心、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分别设立了两个商标受理窗口,可以受理商标注册、续展、质权登记等25项业务申请。全市还设有商标咨询服务窗口136个,商标公共服务体愈趋完善,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翁黎 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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