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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壶专利引发百万元赔偿案

2019-11-08 14:4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一起涉及“莱卡”饮水壶的专利侵权案备受社会关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蓝公司)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下称莱卡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莱卡公司立即停止对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沃尔玛华东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销售近似产品

  据了解,原告聚蓝公司是一家水处理科技公司,拥有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1010208923.8)。聚蓝公司从沃尔玛华东公司处购得“莱卡LAICA” 5000SERIES-J51型滤水壶,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生产企业:莱卡股份公司”“原产国:意大利”,莱卡公司确认该产品系由其进口。经过技术比对,聚蓝公司认为,上述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包含了该公司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落入了其专利权权利要求1、2、3、4、7、8的保护范围。沃尔玛华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莱卡公司实施了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两被告均构成侵权。聚蓝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沃尔玛华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聚蓝公司“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莱卡公司停止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聚蓝公司“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二公司共同连带支付聚蓝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莱卡公司辩称,其进口、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没有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同时,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沃尔玛华东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商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其作为销售商,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原告专利有9项权利要求,但仅主张部分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故被诉侵权商品并没有侵权。

  构成专利侵权

  在举证质证环节,聚蓝公司出示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专利年费收费收据等,证明其是涉案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莱卡公司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向法院提交了专利号为US 6405875 B1的美国专利;沃尔玛华东公司则提交了莱卡公司出具的《公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莱卡公司签订的《供应商协议》等证据。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诉侵权5000SERIES-J51型莱卡滤水壶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沃尔玛华东公司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关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将被诉侵权滤水壶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主张保护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虽然被诉侵权滤水壶的上下两个滤芯的卡接方式与涉案专利从属权利要求4记载的技术特征不同,但被诉侵权滤水壶技术方案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7、8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已落入专利权利要求1-3、7、8的保护范围。在莱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技术方案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其未经原告许可,进口、销售并许诺销售“莱卡LAICA”J51型滤水壶的行为侵权了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犯、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沃尔玛华东公司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法院认为,我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沃尔玛华东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滤水壶系由莱卡公司供货,但在其收到的起诉状中已载明涉案专利权的基本信息、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等内容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此时沃尔玛华东公司已知道销售的是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故就其未在合理时间内对侵权产品采取下架处理的行为应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赔100万元

  庭审中,莱卡公司确认该涉案产品出口到中国的数量为2.5万余件,其中有1600余件是通过中国转运到其它国家。自原告起诉后,已有近4000件退回供货方,且退货数量还在增加。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查明,在莱卡公司网站“销售网点”栏目的“线上”频道中罗列了“天猫”“京东”“淘宝”“央视商城”“当当”“苏宁易购”“亚马逊”等11个平台,“线下”频道罗列了位于全国各地的实体店共230家,其中包括由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经营的“上海山姆会员店”。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案难以确定聚蓝公司的实际损失或者两被告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型、莱卡公司确认的进口和退货数量、莱卡公司官网上罗列的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数量、沃尔玛华东公司提交的进货数量等因素,酌情确定两被告应承担的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赔偿数额。

  综上,法院判令莱卡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赔偿聚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沃尔玛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聚蓝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目前被告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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